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各市派駐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關于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經新區2023年第14次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24日
關于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強國、質量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依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緊扣把新區打造成為全國踐行金山銀山就是綠水青山理念示范區、長三角區域發展重要增長極、浙北高端產業集聚地、南太湖地區美麗宜居新城區的目標定位,全面加強質量品牌建設知識產權創新發展,全力推動新區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在《湖州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湖市監知〔2022〕152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辦發〔2023〕23號)等市級相關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南太湖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全面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助力高質量發展
1.鼓勵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省質量管理創新獎、市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30萬元、30萬元(市90萬元、45萬元、60萬元、18萬元、18萬元,新區配套60萬元、30萬元、40萬元、12萬元、12萬元);獲得管委會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新區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經備案實施“質量管家”服務模式的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對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通過驗收的企業,新區一次性獎勵3萬元。
2.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對首次通過行政認定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市30萬,新區配套10萬元);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給予每家15萬元的獎勵(市10萬,新區配套5萬元);對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給予每家8萬元的獎勵(市5萬,新區配套3萬元)。對新獲批的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的,給予每件獎勵8萬元(市5萬,新區配套3萬元)。
3.鼓勵開展標準創新。鼓勵積極參與標準貢獻獎評選,獲得中國標準貢獻獎的新區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省標準貢獻獎的新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市標準貢獻獎的獎勵3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獲得管委會標準貢獻獎的新區一次性獎勵12萬元。鼓勵企業研發和掌握國際、國內領先的技術和標準,對為主起草國際、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每個標準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市60萬元、18萬元、6萬元,新區配套40萬元、12萬元、4萬元)。對參與制訂國際、國家(排名前6位(含))、行業標準(排名第2、3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對為主制訂“浙江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每個標準獎勵2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對為主制訂國家、省級計量技術規范的,每個技術規范獎勵30萬元、15萬元(市18萬元、9萬元,新區配套12萬元、6萬元)。對參與制訂國家、省級計量技術規范的(排名第2、3位),每個技術規范獎勵10萬元、5萬元(市6萬元、3萬元,新區配套4萬元、2萬元)。對為主制定國家層面團體標準的,每個標準新區一次性獎勵5萬元。
4.推動企業參與標準化活動。對首次承擔組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新區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批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新區分別給予主要承擔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引導企業通過高品質認證。對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市12萬元,新區配套8萬元),同時獲得國際互認證書的,獎勵25萬元(市15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對獲得“品字標浙江農產”“品字標浙江服務”的企業,新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通過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市12萬元,新區配套8萬元),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高限額3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對首次開展雙碳領域認證試點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市12萬元,新區配套8萬元)。對符合新區產業導向且經培育驗收通過后新獲得IATF16949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新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鼓勵開展能源計量綠色發展。引導推動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對獲得國家、省級能源資源計量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市30萬元、18萬元,新區配套20萬元、12萬元)。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新區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7.鼓勵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通過省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驗收的,新區一次性補助運營主體單位10萬元,獲得省級驗收優秀的再補助5萬元。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CNAS)的,新區一次性補助8萬元。
二、推動知識產權創新發展
(一)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8.鼓勵爭創知識產權獎項。鼓勵企業積極爭創各類知識產權榮譽。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分別給予每件45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獎勵(市30萬元、15萬元、10萬元,新區配套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每件45萬元獎勵(市30萬元,新區配套15萬元);對獲得省知識產權獎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市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新區配套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
9.鼓勵高價值專利培育。鼓勵創新主體聯合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實施高價值培育,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創新試點,對新建省級、國.家級重點產業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平臺(運營中心)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市15萬元、25萬,新區配套15萬元、25萬)。
10.鼓勵企業探索布局高價值專利設立專利池。對制造業企業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0件和100件以上且兩年內未轉讓的,新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建立有標準必要專利的專利池,并開展專利開放許可的企業,新區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促進知識產權創新運用
11.支持產業集群知識產權聯盟建設。鼓勵建立區內優勢和主導產業的知識產權聯盟,開展產學研合作、構筑和運營產業專利池、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共同防御知識產權風險等,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聯盟設立運行并完成省級備案的,給予聯盟主體單位40萬元資助(市20萬元,新區配套20萬元)。對上年度通過績效評價的,新區當年度給予聯盟主體單位10萬元的獎勵。
12.大力推動專利導航運行。鼓勵重點產業集群和特色支柱產業通過專利導航提升創新效率。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知識產權預警、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項目的,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資助(市20萬元、10萬元,新區配套20萬元、10萬元);對列入市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30萬元資助(市20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新設立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導航服務基地的,給予建設主體40萬元資助(市20萬元,新區配套20萬元),每年度視工作開展情況新區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
13.擴大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符合政策導向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事項,新區按實際評估費用的8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一年內不超過5萬元。企業以獲得的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并向銀行貸款且正常償還貸款的,給予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25%補助(市15%,新區配套10%),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高不超過25萬元(市15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
14.鼓勵促進專利轉移轉化。對中小微企業獲得非本地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專利許可、轉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受轉讓(被許可)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資助(市5%,新區配套5%),同一主體一個年度內高不超過20萬元(市10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對本地的省屬市屬高校、科研機構將專利許可(轉讓)給本地企業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合同實際收取費用的5%資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內高不超過1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
15.鼓勵標準與專利協同創新發展。率先開展國際創新管理體系與知識產權融合試點,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ISO56005,新區給予通過評價的主體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領域標準立項的,給予牽頭單位10萬元的獎勵(市5萬元,新區配套5萬元)。
(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6.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對企業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并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高不超過2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對企業主動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并取得勝訴的,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不超過30萬元(含市區財政獎勵)。
17.鼓勵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80%補助(市50%,新區配套30%),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不超過12萬元(市10萬元,新區配套2萬元)。
18.增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的,分別給予30萬元、8萬元、4萬元獎勵(市20萬元、5萬元、3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3萬元、1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省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分別給予15萬元和8萬元獎勵(市10萬元、5萬元,新區配套5萬元、3萬元)。
(四)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19.推動知識產權強企建設。鼓勵企業開展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對開展貫標并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新區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市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新區配套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
20.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地專利代理機構(不含分支機構)依據浙江省《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 001- 2021)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信用管理辦法》獲得A、A+、A++級評價的,分別給予8萬元、15萬元和30萬元獎勵(市5萬元、10萬元、20萬元,新區配套3萬元、5萬元、10萬元)。
21.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鼓勵專利運營機構服務當地企業發展,對專利運營機構當年凈增(含引進)發明專利100件以上的,新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專利運營機構當年度凈增達到500件,新區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從達到年度起每凈增100件再獎勵100萬元。
三、有關要求
1.本意見涉及獎勵政策按年度兌現,原則上于次年6月底前兌現上年度獎勵,由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梳理、審核。《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辦發〔2023〕23號)所涉及相關內容按市級60%、區級40%承擔,本文件未明確的獎勵項目按市級文件執行。同類政策按照“從優不重復”“就高比貢獻”原則執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一票否決”等條款按照新區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2.根據《湖州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差別化政策九條意見》(湖畝均發〔2018〕1號)規定,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列為A、B類的100%享受本政策;列為C類的,按照70%享受本政策;列為D類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規模以下制造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可參照執行。(畝均評價為C類的高新技術企業原則上可以上提一檔100%享受本政策)
3.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意見涉及的獎勵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原《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品牌建設的若干意見》(湖南太湖委〔2021〕27號)、《湖州南太湖新區專利創新與發展資金管理辦》(湖南太湖委〔2020〕166號)同時廢止。本意見由湖州南太湖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分局商南太湖新區管委會財政局共同承擔。
湖南太湖委〔2023〕50號關于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