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實施《注冊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暫行規定(2011年修訂)》,規范注冊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于在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注冊的所有認證從業人員轉換執業機構的受理、辦理、審批。
第三條 協會自律監管部負責注冊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工作。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一律在認證人員注冊與管理系統辦理。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轉換執業機構申請需注冊認證人員本人申請,申請人需是在協會注冊的持有有效資格的注冊認證人員(審核員、檢查員、咨詢師等),并且在認證人員注冊與管理系統中有可查詢到的執業機構。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換執業機構:
(一)在協會處罰期內的注冊認證人員;
(二)有違紀行為被原屬機構除名一年內的注冊人員;
(三)未解決合同糾紛的注冊人員;
(四)不能履行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的注冊人員;
(五)在過去12個月內轉換過執業機構的注冊人員。
僅持有實習審核員資格申請人以及暫無執業機構的申請人不受12個月內不能轉換的限制。
第六條 申請人隨時可以提出轉換機構申請,轉入機構可以有確定的機構也可以選擇暫無執業機構。提交轉機構申請未批準的或者執業狀態為暫無執業機構的可隨時重新提交申請。
第七條 注冊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途徑:轉換執業機構所有流程,包括申請人提交申請、交費,協會受理,轉出、轉入機構確認,辦理結果均在認證人員注冊與管理系統操作,進度可實時追蹤。
第三章 辦理方式
第八條 轉換執業機構申請由申請人本人登錄認證人員注冊與管理系統,點擊功能菜單“轉換執業機構”下“申請轉換執業機構”,跳轉到申請轉換執業機構列表頁面,申請可由個人發起、修改和刪除。轉換執業機構人員申請時,如有檢查員、審核員資格的一同進行轉換,不需要單獨申請。
(一)確定轉入機構申請人在核實基本信息后,選定擬轉入機構,同時勾選轉換機構理由,并按要求上傳轉換執業機構憑證(附有總部公章的離職證明掃描件,到期的合同復印件等)。保存申請后由個人通過在線支付的方式繳納轉換執業機構申請費(50元),繳費成功提交申請,則整個申請提交完畢。
(二)暫無執業機構申請
申請人在核實基本信息后,申請將資格從原機構轉出,申請變成暫無執業機構狀態,則在系統中轉入機構勾選“暫無執業機構”選項,并上傳轉換執業機構憑證(附有總部公章的離職證明掃描件,到期的合同復印件等)。保存申請后由個人通過在線支付的方式繳納轉換執業機構申請費(50元),繳費成功提交申請,則整個申請提交完畢。
第九條 協會受理轉換申請后,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對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對轉換執業機構理由以及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進行核實,主要核實以下內容:
(一)與原機構合同到期或一個月后合同到期的注冊認證人員需要提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掃描件;
(二)未到期終止合同,原機構同意解除關系的注冊認證人員需提交轉出機構開具的帶有總部公章的離職證明;
(三)由于原屬機構解散、破產或無能力維持正?;顒樱ú缓┒荒軓氖抡J證審核活動的注冊人員,需有國家監管部門對機構解散審批等正式文件作為證據。
(四)六個月原屬機構未安排參加任何認證審核活動的注冊認證人員,協會需與機構核實不存在培養協議等糾紛,并由協會核實是否半年未在原機構進行認證活動。
(五)其他轉換執業機構理由,可附加仲裁結果或者法院判決書等證明勞動關系中止的證明性文件。
申請人狀態為暫無執業機構的,可以直接申請,不需要再提交轉會證明文件。
第十條 申請提交協會經審核通過后,將從系統分別提交至轉出機構、轉入機構對申請人的轉換執業機構情況進行核實確認。核實確認時限為10個自然日,超過10天機構未確認的,則系統默認為機構同意申請人的轉換申請。轉出、轉入機構確認通過后,如同意此申請,填寫同意,網上提交協會。如機構對申請人的轉換申請有異議的,應填寫不同意、簡述理由,提交協會進行進一步核實。轉出機構或者轉入機構為暫無執業機構的,由協會負責確認。
第十一條 協會在收到雙方機構確認后,進行審核。如雙方機構均同意轉換申請則審核通過,正式批準申請人的轉會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查詢批準結果并打印《轉換機構證明》。如機構任一方提交不同意轉換機構,且經協會審核不同意理由成立,確屬不符合轉換執業機構條件的,則對本次申請不予批準;如機構提交的不同意轉換理由不成立,則按照申請人符合轉換執業機構要求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各項內容核實完畢后,將符合辦理要求的申請進行確認,并進行審批,批準通過后,系統會自動生成轉換執業機構編號以及《轉換機構證明》,此證明可由申請人自行下載,轉換執業機構時間以審批通過時間為準,轉換申請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轉換機構申請在辦理中若退回申請人或者機構需說明申請存在問題,請申請人、轉出機構、轉入機構相關一方盡快修改,若有疑問,請及時電話與協會溝通,針對存在的問題,繼續提供有關信息或證明材料。
第四章 公告與材料歸檔
第十四條 協會完成轉換后,系統自動更新人員的執業機構則轉換工作完畢,同時成功轉換的人員可在本人申請頁面直接下載《轉換機構證明》。
第十五條 網上辦理后,注冊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結果不再通過公告的方式發布,系統審批通過即生效。
第十六條 未轉換成功的人員如需要再次轉換,則需要重新發起新的申請。
第十七條 認證機構和申請人均應對向協會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負責,如果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按照協會有關人員注冊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程序由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