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股東出資要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版)第二十七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非貨幣財產出資,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不能用貨幣估價的或者不能依法轉讓的,都不能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簡單說,就是必須具有合法性、可轉讓性和可評估性。
如果股東用自己的商標或專利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出資以后,商標或專利被依法宣告無效。這意味著股東出資物的價值跌到零,此時公司能不能要求股東補繳出資呢?請看如下案例。
【案情概要】2002年10月30日,青海威德公司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生物科技產業園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登記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受北京威德公司委托,2009年11月27日,北京大正評估公司對北京威德公司擁有的“一種以菊芋或菊苣為原料制造菊粉的新方法”發明專利及相關全套工業生產技術、“紅菊芋”注冊商標、“wede”注冊商標3項無形資產作出168號評估報告。至評估基準日2009年9月30日,上述3項無形資產的評估結果為人民幣1300萬元,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2010年4月9日,青海威德公司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北京威德公司以上述3項無形資產向青海威德公司增資,并以評估結果1300萬元認定增資數額。嗣后,完成了無形資產的增資并依法變更工商登記。2014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4)第0000115544號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宣告“紅菊芋”商標無效并進行了公告。2016年2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2779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發明專利“一種以菊芋或菊苣為原料制造菊粉的新方法”無效并進行了公告。“wede”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北京威德公司是否應向青海威德公司補充繳納出資1300萬元。
【法院說理】法院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五條亦規定,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該出資人不承擔補足出資責任,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本案中,北京威德公司于2010年委托北京大正評估公司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了評估,并據此增資入股至青海威德公司,雙方未作其他約定。隨后青海威德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決議同意北京威德公司以知識產權評估作價1300萬元入股青海威德公司,并履行了股東變更工商登記手續。上述事實表明,北京威德公司的出資嚴格遵循了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的要求。青海威德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本案評估存在違法情形或者北京威德公司在評估時存在違法情形,現以案涉兩項知識產權被確認無效,要求北京威德公司承擔補足出資和賠償損失的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青海威德公司上訴提出,168號評估報告有明確的假設條件,北京威德公司明知假設條件不成立,存在主觀惡意,一審法院未審理假設條件是否成立,處理錯誤。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版)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版)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或者專利被宣告無效,對宣告無效前已經履行的商標或者專利轉讓不具有追溯力,除非證明權利人存在主觀惡意。青海威德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北京威德公司在向該公司股東會提交168號評估報告時存在故意隱瞞假設條件等主觀惡意行為,未能證明北京威德公司存在明知其知識產權會被宣告無效的惡意情形,故該公司關于北京威德公司存在主觀惡意的主張不具有事實依據,關于一審法院應對假設條件是否成立進行審理的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認定北京威德公司增資到位,判令駁回青海威德公司的訴訟請求,處理正確,本院予以維持?!景咐喝嗣穹ㄔ?2019)法民終959號民事判決書】
投融資活動關系到企業資金安全,也是風險較大的活動,可以參照國家推薦標準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
7.3.2投融資
投融資活動前,應對相關知識產權開展盡職調查,進行風險和價值評估。在境外投資前,應針對目的地的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及執行情況,進行風險分析。
企業在投融資活動前都會進行盡職調查工作,以評估相應的風險大小,謹記知識產權盡職調查不容忽視,主要調查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權屬關系和權利內容、權屬關系有無瑕疵、在行業內的競爭力、對企業利潤的貢獻度、對業務發展可能帶來的不確定因素、為交易價格提供參考、為實施交易的條件及與交易的相關合同提供參考等內容。
盡職調查工作可以由企業內部組成相關小組執行,也可以委托外部專業服務機構執行。一般盡職調查工作由律師牽頭,涉及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應引入專業的知識產權人員。
知識產權盡職調查的核心內容是權屬關系調查,特別是對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屬關系的審查,不但包括權利證書上的登記狀況、權屬關系(如有無共有人、擔保、授予第三人許可使用權等)的確認,還需要調查權利的期限、可能發生無效、被取消的風險、有無第三人侵權、權利被保護的范圍等。在調查權屬關系時,需進一步就發明人的雇傭合同、聯合研發合同、轉讓合同、許可合同等進行審閱。對所指定的發明人與目標公司簽署的所有聘用協議進行審核,以確定該發明人完成的專利屬于應向目標公司承擔的職務義務,再者應查明發明人是否對任何第三方承擔義務,包括是否有任何投資人、合作方或聯合開發合伙人對目標專利享有任何權利,對權屬是否有影響。
境外投資是種特殊情況,每個國家的發展情況不同,內部對知識產權的認定和法律制度上也存在差異,知識產權在相關國家的狀況和使用受到當地法律的制約,因此在境外投資時,應對目的地的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及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確保把投資風險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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