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這樣的疑惑? 我們按照自己的專利生產產品,怎么還會侵犯別人的專利權?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為什么自己擁有專利權,還會存在侵權風險?
一、擁有專利權并不等同于擁有自由實施的權利
先了解一下專利權的特性,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和排他性。
時間性即專利權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受保護;
地域性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例如,在中國獲得授權的專利,僅在中國境內得到保護,而在其他國家制造、使用、銷售等行為是不構成侵權的;
排他性也就是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權的技術方案或產品的外觀設計享有壟斷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即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版)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從性質上來講,專利權并不等同于自由實施權。
二、嚴格按照專利實施,也可能侵害別人的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版)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可見,該條明確了專利制度的目的,包括兩個方面,即保護創新和鼓勵技術改進。為了保護創新,需要限制他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及進口專利產品;但是為鼓勵科技創新,專利法并不限制他人在原有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的基礎上作出改進,改進后的方案,如果符合專利授權條件,仍會被授予專利權。這就導致同一件產品上可能存在多個專利權。進而出現這樣的情形:權利人即使嚴格按照自己的專利來實施,也會侵害其他人的專利權。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假設凳子是創新產品,甲公司擁有一項凳子的專利權,其保護的范圍為專利一。
專利一:一種凳子,其特征在于該凳子包括凳腿和凳面。
乙公司在甲的技術基礎上作出改進,增加了靠背、扶手的技術特征,其保護范圍為專利二。
專利二:一種凳子,包括凳腿和凳面,其特征在于該凳子還包括靠背和扶手。
從專利確權的角度來看,乙公司的技術方案相對于甲公司的技術方案解決了新的技術問題(倚靠),取得了新的技術效果,符合專利的授權條件,乙公司的專利申請可以獲得授權。
從專利維權的角度來看,乙公司獲得了專利權,其保護范圍是包含技術特征凳腿、凳面、靠背和扶手,乙公司在實施其專利技術時,仍然需要使用甲公司專利的技術特征凳腿和凳面,否則制造不出凳子,根據專利侵權判定的“完全覆蓋”原則,乙公司的凳子產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在外觀設計專利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外觀設計在確權階段主要審查產品外觀設計是否具備新穎性和其他專利授權條件,而在侵權判定中,采用整體觀察設計特征、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的判定方法,如果在某基礎設計上進行了改動,符合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條件,但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相似,或是區別設計屬于慣常設計等情況下,即使擁有外觀專利,仍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有沒有專利權與會不會侵權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不能簡單得出有專利權就不侵權的結論。
專利權人不可因有了專利就高枕無憂,進而無顧慮的自由生產、使用、制造、銷售。
三、專利權是用來進攻的矛,探尋用來防御的盾
如果把商場比作戰場,專利權就好比打仗的矛,用來攻擊競爭對手。同樣地,競爭對手也會手握專利權用來進攻。專利權只能用來進攻,無法進行防御,那么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呢?可以參照國家推薦標準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
8.5銷售和售后
銷售和售后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產品銷售前,對產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和分析,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規避方案;
b)在產品宣傳、銷售、會展等商業活動前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或風險規避方案;
銷售環節是知識產權風險顯現的環節,雖然知識產權的引入在研發、采購、生產等環節,但只有到銷售環節才是暴露問題的環節,因此在銷售環節一定要增強風險意識,把知識產權風險降到很低。在產品正式上市前,必須針對產品所涉及的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分析,并且根據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和知識產權風險規避方案,也就是說既要保護好自己產品的知識產權,也要防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風險。
如何進行侵權的判斷和對比呢?
判斷一個產品是否侵犯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權,應當將產品和該專利對比,即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物的相應技術特征進行對比,不得以權利人制造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的專利方法以及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與被控侵權物進行技術特征對比。
判斷一個產品是否侵犯外觀專利權,應當將產品和該外觀專利對比,即以產品的圖片和外觀專利中的圖片進行對比。
從上述可以看出,判斷產品是否侵犯專利權如下圖所示:
因此,在審理侵權案件中,盡管被告人也有專利,但并不是將被告人的專利與原告的專利進行對比,而是將已經生產銷售的產品和原告的專利進行對比。
加強宣傳過程和宣傳資料的審核,尤其是加強展會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廣告中遇到的第.一個知識產權問題就是宣傳的真假問題,例如將本來沒有專利的產品宣傳為專利產品,將本來已經過期的專利當做有效專利來宣傳,這些宣傳本身不僅違規,而且違法。其次廣告宣傳中可能會透露一些產品的技術特性,而這些技術特性往往是一些專利的要點,尤其是在平面的廣告中,例如產品手冊,專利權人往往會通過侵權者的廣告獲知自己的專利被侵犯了。
展會中經常會有權利人有針對性的維權,因為在展會時有具體產品的展出,不論是取證還是初步判斷侵權都比較容易。在風險排查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標識風險和外觀設計風險,因為這兩種風險容易觀察到,侵權可視度高。其次要注意可視度高的專利風險。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請相關律師一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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