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專利申請過程中,有些時間點的問題必須注意,而不能光憑著一腔熱情,沒有做好規劃布局就隨意申請。否則,當希望專利發揮其價值的時候,反而因為自身的申請時機不當,被自己的專利干掉,正所謂大水沖了龍王廟,自家人不識自家人,屆時后悔不已。請跟隨筆者一起往下看~
案例介紹
中航光電精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對東莞市昶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發起了無效。東莞市昶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外觀專利也即涉案專利如下:
專利的主要信息如上所述,重點關注一下紅色部分,也就是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兩個部分,其中申請日是2016年12月30日,授權公告日是2017年7月28日。接下來是本次無效采用的證據文件。
重點還是關注紅色框內的部分,東莞市昶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自家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日是2015年7月29日,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2016年12月30日之前,可以作為涉案專利的對比設計。
通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通過自家的實用新型專利的附圖公開的對比設計,因為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由于整體形狀、結構以及各部位整體形狀形成了較為一致的整體視覺印象,所存在的區別點尚不足以對產品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使得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因此無效審理過程中被宣布全部無效。
法律依據
為何自家人不識自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現有設計的定義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申請日以前,另一個是國內外為公眾所知,可以得知:現有設計的形式并沒有限定,只要是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以前為公眾所知的存在于各種形式上的設計,即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以前公布的外觀專利,以及實用新型和發明的說明書附圖均可以作為現有設計;現有設計的申請主體并沒有限定,因此任何人或單位的設計,只要在申請日前為公眾所知,就屬于現有設計。
前車之鑒
這個案例給企業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一些提示,首先企業在專利申請時不但在前期布局時會考慮申請時機,還會在申請之后進行各個時間點監控;其次企業自己在進行專利提交時,注意把控專利申請時機以及專利布局,例如互相影響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同日申請。
另國家標準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也給各位一些啟示。
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8.2研究與開發
b)在檢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知識產權規劃;
企業應該在研究開發階段,根據項目檢索分析情況,制定項目的知識產權規劃,至少包括該項目的可能創新點以及針對這些創新點的專利布局等。在專利申請規劃方面,建議企業根據所處行業、產品特點等制定專利規劃,應重點考慮技術、市場、時間、費用等。
技術方面,應根據技術本身的特點確定采用何種方式進行保護,對于一些即便通過反向工程也無法獲得的技術,例如可口可樂配方,可以考慮通過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
對于通過專利保護的方案,需要進一步考慮是通過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進行保護。另外,產品的商標設計要及時進行注冊;軟件技術一方面要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其構思是否進行專利申請。
在哪些技術分支、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專利布局。一方面針對產品的制造地、銷售地,還有訴訟費用高、賠償金額大的地方(比如美國);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主要競爭對手的專利進行深度分析,比如競爭對手的專利地域布局、技術領域申請布局、各地域申請量隨時間變化等,以獲得競爭對手的主要市場和研發所在地,以及潛在市場所在地。在充分了解這些信息的基礎上,可以更好的規劃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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