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商品種類的豐富發展,商業模式不斷更新,人們的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廣告功能、表彰價值逐漸成為與表示商品來源并重的商標功能,商標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在人們心目中的質量定位。
人們對商標的重視程度加深本是件好事,但隨之也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近年來,“假商標”“惡意囤商標”“商標侵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讓那些想買商標的企業和商家誠惶誠恐,假標是不敢用,就怕花了錢還買到一個不靠譜的商標。其實,大家也不必誠惶誠恐,只要對商標的糾紛表現形式有個大致了解,就能一定程度上規避商標糾紛的產生。
一、 商標轉讓期間的糾紛表現形式
轉讓方違約:
轉讓方自己不積極配合提供轉讓相關證明材料;轉讓的商標權因逾期未申請續展被國家商標局依法注銷等各種原因無效;統一轉讓注冊在相同或者相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標;未經被許可人同意擅自轉讓該注冊商標。
受讓方違約:
受讓人沒有被授予商標的資格;受讓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支付該注冊商標轉讓價款的;商品不符合商標要求。
二、 商標在使用期間的糾紛表現形式
(一)轉讓商標成功后,后續發生的問題一般集中發生在受讓方生身上:
1、未經許可人允許,擅自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被許可人對該注冊商標期滿,不申請續展注冊;
3、被許可人主動注銷該商標,自動放棄該商標專用權;
4被許可人商品質量不達標。
(二)那么在發生商標轉讓糾紛的過程中,我們要如何解決糾紛?
如果是企業自身問題引起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律范疇,只需通過司法訴訟程序維護即可自己的權益;商標糾紛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時,企業只能通過向申請法院暫時凍結該商標轉讓后的權利實施,然后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涉及到商標假冒、偽造等非法轉讓等問題時,要求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刑事鑒定,并進入司法程序;如果遇到商標局“不予受理”、“不予批準”,當事人可以通過國家工商總局或者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眾所周知,商標糾紛會不斷消耗企業的能量,除了給相關品牌造成不良的影響,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嚴重的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所以,商標轉讓還是要找靠譜的商標轉讓平臺,比如商標轉讓平臺成立的時間、商標轉讓成功案例、合同條款、甚至平臺的企業文化、創始人或管理者做事理念都能影響到購買商標中是否能夠提前排除后期風險。企業擁有自己的商標后,在創業之初一定要嚴格遵守商業規則,從基本的商標合規做起,說到底法律不過是解決沖突,實現制衡的工具,但是真正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功,能否走得長遠的關鍵,還得是“知行合一,止于至善”,這是創業者不容忽視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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